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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船师须知详细信息

船旗主管机关特殊要求

通则

免除证书的签发:

免除证书的签发须经巴巴多斯主管机关同意后进行。

港口国控制检查和滞留控制(Bulletin 005 & 006

巴巴多斯主管机关要求船舶管理公司将每次船舶接受PSC检查报告尽早发送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将根据缺陷情况要求实施附加审核和/或船旗检查,同时要求公司根据缺陷代码提供缺陷关闭证据。对于PSCO要求离港前解决的缺陷要求在一周内提供纠正证据。

管理公司应确保24个月内的PSC检查报告均已发送给主管机关,PSC检查报告要求至少在船上保存36个月。

通告要求船舶做好船舶PSC检查准备并重点做好抵靠巴黎备忘录港口检查的准备。对船舶事故和设备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和港口当局避免被滞留。

船舶被滞留后应及时通报主管机关和船级社,主管机关将根据滞留历史决定后续行动范围,并按照通告要求及时开展纠正及考虑必要申诉。


详细信息请参见

BMSR23008_Barbados_20231102Bulletin-005-Port-State-Control-Inspections-1.1.pdf

BMSR24021_Barbados_20240604Bulletin-006-Port-State-Control-Detentions-1.2.pdf

电子证书的使用(INFORMATION BULLETIN No.286

    认可组织可为巴巴多斯旗船舶签发法定证书的电子版本,该电子证书应满足《电子证书使用导则》(FAL.5/Circ.39/Rev.2)及其修订案。同时,电子证书应包含必要的安全特征,船上应同时备有指导文件以供相关方验证电子证书有效性和真实性。

电子证书应包含如下特征:

●格式和内容与相关的国际公约等要求一致;

●具有写保护功能以防止被非法编辑、修改以及换版;

●唯一的识别码;

●可通过一个易于访问和持续可用的平台去验证可靠性和安全性;

●具有可见并可打印的电子化印章已确认签发单位。

    按照《电子证书使用导则》(FAL.5/Circ.39/Rev.2)的要求,认可组织签发的电子法定证书应当与相关的国际公约等要求一致。尽管获得主管机关的电子证书认可,所有相关方仍应始终遵守每个特定港口的当地要求。该286号通告应保留在船上以备港口国、验船师/审核员以及相关方的检查。

 

“型式认可”的指导和主管机关满意的解释(Barbados Maritime Bulletin No.288, 2018617)

“型式认可”

设备分为2类:

1)  国际海事组织(IMO)指定的设备, 已经有IMO的各个委员会制定了标准的,只要该产品经海事当局认可, 并包含在认可设备列表中,认可组织应当接受这种认可, 接受该类设备用于巴巴多斯旗船舶上;

2)  国际海事组织(IMO)没有指定的设备, 而公约要求有型式认可的, 巴巴多斯根据公约的规定, 接受IMO成员国的认可, 凡是这些海运国家有某型号设备的认可标准, 认可组织必须承认这种认可;

3)  万一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属于, 认可组织在代表巴巴多斯时候, 应接受国家或国际标准, 或者有经验组织的标准, 来认可用于巴巴多斯旗船舶的设备和材料;

4)  在此种情况下, 认可组织应当向巴巴多斯主管机关提交认可的设备清单。

 

主管机关满意

5)  在所有的情况下, 凡是主管机关满意出现在公约中, 我们应当采用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规则和解释, 或者有经验的行业组织的标准, 如船级社协会的统一解释;

6)  巴巴多斯船舶登记局可以建立自己的解释, 以满足符合公约的某些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 将适用于所有巴巴多斯注册的船舶。

主管机关满意

5)  在所有的情况下, 凡是主管机关满意出现在公约中, 我们应当采用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规则和解释, 或者有经验的行业组织的标准, 如船级社协会的统一解释;

6)  巴巴多斯船舶登记局可以建立自己的解释, 以满足符合公约的某些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 将适用于所有巴巴多斯注册的船舶。

 

港口国检查报告

bulletin-289.pdf

报告要求

bulletin-290.pdf

对许可、永久免除和等效的要求( Bulletin 008, Revision No: 2.0, Effective Date: 01 Feb. 2024)

具体要求,参见公告原文。BMSR24012_Barbados_20240305 Bulletin 008 Permits, Exemptions and Equivalences Rev.2.0.pdf

巴巴多斯旗船舶许可、永久免除和等效相关要求详见船旗国发布公告(Bulletin 008, Revision No: 2.0, Effective Date: 01 Feb. 2024)

1. 临时许可的申请

1.1巴巴多斯认可组织(ROs)在未取得巴巴多斯海事船舶登记局(BMSR)授权情况下不允许签发临时许可;

1.2许可的申请可以直接向巴巴多斯海事船舶登记局(BMSR)提交,或者通过向签发相关法定证书的认可组织(RO)向巴巴多斯海事船舶登记局(BMSR)提交;

1.3提交的申请需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原因和正当理由;

2)采取的临时措施;

3)缺陷的纠正计划;

4)支持文件;

1.4 当申请是通过认可组织(RO)提交时,认可组织(RO)需复核申请并向BMSR提供如下内容:

1)本次申请适用IMO公约、规则、通函中的相关规定;

2)适用的巴巴多斯国家法规中规定;

3)建议和正当理由;

2. 永久免除和等效的申请

2.1 巴巴多斯认可组织(ROs)在未取得巴巴多斯海事船舶登记局(BMSR)授权情况下不允许签发永久免除和等效许可;

2.2 申请需向签发相关法定证书的认可组织(RO)提交;

2.3 认可组织(RO)需复核申请并向BMSR提供如下内容:

1)可授于免除或等效的规则;

2)申请本次免除的规则要求;

3)条件/减轻措施;

3. BMSR文件的批准

3.1 巴巴多斯海事船舶登记局(BMSR)对于许可、永久免除和等效的批准文件包括如下:

1)单航程许可(Single Voyage Permit)

2)临时许可(Temporary Permission);

3SOLAS免除证书(SOLAS Exemption Certificate);

4)载重线免除证书(Load Line Exemption Certificate);

5)永久免除Permanent Exemption);

6)永久等效(Permanent Equivalence);

3.2 临时许可除公约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般只允许签发最长3个月,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如:修理需在干坞中进行或备件不可得),在一些情况下缺陷不能及时修理时,临时许可允许重新签发;

3.3 免除和等效将会通过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综合航运信息体系(GISIS)共享给IMO

3.4 根据SLS.14/Circ.115, 当船旗国许可、免除和等效签发后,港口当局应理解该船已满足公约相关规定要求;

3.5 港口国当局可以通过BMSR门户验证文件验证许可证、免除或等价性的有效性或使用由BMSR颁发的电子证书上的条形码验证;

3.6 对于没有条形码的BMSR许可、免除和等效文件,港口当局可以通过邮件ops@barbadosmaritime.com联系BMSR


对电子证书及原证书彩色扫描件的认可

Bulletin 336, 29/10/2020,BMSR20014-Bulletin 336_ Recognition of Documents Issued in Electronic Format and Scanned Colour Copies of Originals.pdf

具体要求,参见原文。

 

船旗国检查 (Bulletin 004)



船舶海上事故报告要求(Bulletin 018–Marine Accident Reporting)
巴巴多斯主管机关对巴巴多斯旗船舶发生的与船舶操作直接相关的海上事故(包括船员死亡或重伤、船上人员失踪、船舶灭失、推定灭失或弃船、船舶实质损坏、船舶损坏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危及船舶、人员及环境的事故),要求船长或幸存高级船员在24小时内向BMSR发送事故初步报告(电话: +44 (0) 7985 498 475,E-mail: ops@barbadosmaritime.com), 检验单位或客户经理单位在收到海上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及邮件报告总部入级处(电话: +86 010-58113599,E-mail: cdwork@ccs.org.cn),并提醒船东或管理公司及时保存与事故相关的所有图表、航海日志、记录以及VDR数据。
船舶注册及注册变更(Bulletin 002)

船舶注册巴巴多斯旗或变更注册相关要求,请参考BMSR25006_Barbados_20250603B002-Vessel-Registration-Register-Alterations-Rev.-2.2.pdf

SOLAS

潜水系统/高气压撤离系统

一旦船舶配置潜水系统合高气压撤离系统,这些系统的构造和操作必须满足相应的海大决议A.831(19) Diving System和A.682(17) Hyperbaric Evacuation Systems, Chapter 3 of the Code.

上述要求自2000年12月1日起适用巴巴多斯旗船舶。2000年12月1日之前安装在船上的这类设备亦被要求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维护。

  

消防设备维修要求

 

保养间隔

Service Intervals

船舶安全责任官

Ship Safety Officer

岸基技术人员服务

Shore side Technicians Service

备注

Remarks

1

灭火器,压力试验

Extinguishers, pressure test

 

每十年一次

10 yearly

IACS认可的维修站

Approved IACS service station

2

灭火器,检查

Extinguishers, Inspection

每年一次

Annually

 

 

3

灭火器,保养

Extinguishers, Service

 

每两年一次(包括再充装)

Two yearly  (including recharging)

IACS认可的维修站

Approved IACS service station

4

灭火器备品

Extinguisher spare charges

 

 

每种类型做20%,但至少每种类型5

20% by type, min 5 by type

5

化学泡沫

Chemical Foam

 

 

每五年更换一次

Change 5 yearly

6

干粉

Dry Powder

 

 

每五年更换一次

Change 5 yearly

7

机械泡沫

Mechanical Foam

 

 

每五年更换一次

Change 5 yearly

8

泡沫合成分析

Foam Compound Analysis

 

 

每两年一次

Two yearly

9

呼吸器

Breathing apparatus

每年一次

Annually

 

 

10

呼吸器

Breathing apparatus

 

每两年一次

Two yearly

 

11

压缩空气式呼吸器备用气瓶

CBA spare bottles

 

 

除了两只装在消防员服上的气瓶外,另对每套消防员装备配置两只完整的备用气瓶

Two complete changes per BA set in addition to the bottles mounted in the harness.

当船上配有一台再充装用空压机时,除了已经装在消防员服上的气瓶外,尚应另配置一只完整的气瓶。

One complete change per BA set in addition to the bottles mounted in the harness when a recharging air compressor is provided onboard.

12

固定灭火装置

Fixed Fire Fighting Installations

每年一次

Annually

 

 

13

固定灭火装置

Fixed Fire Fighting Installations

 

每两年一次(包括液位/重量核查)

Two yearly (incl. level / weighing check)

IACS认可的维修站

Approved IACS service station

14

固定灭火装置

Fixed Fire Fighting Installations

 

每十年一次

10 yearly

实施按计划的压力试验

Commence pressure test programme.

 

在第14项中,建议制订计划如下:

  第二个五年干坞,进行50%的压力试验;

  接下来的两个干坞期间,进行余下来15%钢瓶的压力试验;

  接下来的第三个五年干坞,进行余下来的20%钢瓶的压力试验;

  接下来的两个干坞期间,进行余下来最后15%钢瓶的压力试验。完成全部计划在第18年。

  自此以后的10年试验计划应该依照此前对每一钢瓶的试验日期制订。

 

救生艇及设备等的授权服务供方 (Bulletin 041, Ver 1.1 30/JUN/2023)BMSR23004_Barbados_20230804Bulletin-041-Barbadian-Authorisation-of-Service-Provider-2023.pdf


具体要求,参见原文。

救生设备的维护和检查要求(Bulletin 016

巴巴多斯旗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要求详见BMSR24001_Barbados_20240105B016-Life-Saving-Appliances-Maintenance-and-Inspections.pdf

本公告撤销信息公告160252

 

主管机关要求:

 

1.应用

1.1 LRIT传输要求适用于所有巴巴多斯客船,包括300总吨及以上的高速客船、货船,包括高速船,以及从事国际航行的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MODU)。

1.2根据MSC.1/Circ.1295BMSR规定了LRIT传输要求的豁免。

1.3仅在GMDSS A1海域作业并配备AIS的船舶不需要安装LRIT设备。然而,如果这些船只在GMDSS A1海域以外进行国际航行,则需要获得豁免或同等安排。

1.4任何豁免或等效申请应按照第008号公告第6节的规定提交,并附上拟议航程的详细信息,包括日期、航程长度、出发港/地点和目的港/地点。

2.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

2.1根据MSC.1/Circ.1307/Rev.1 Sec 3.1.1,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由Fulcrum Maritime Systems有限公司代表BMSR进行管理。Furcrum还被授权为唯一的巴巴多斯认可应用服务提供商(认可ASP),以执行符合当前LRIT性能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功能。

2.2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和LRIT测试的注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2.2.1Fulcrum海事系统网站上进行LRIT符合性测试;或

2.2.2联系客户服务:customer.services@fulcrum-maritime.com.

2.3所有适用的巴巴多斯船只将被整合到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但须对船载LRIT设备进行令人满意的符合性测试。

2.4 BMSR将通知公司认可的ASP、通信服务提供商(CSP)、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的任何故障或任何其他会影响船舶LRIT信息传输的情况。船长应将此类通知记录在船舶的正式航海日志中。

3.符合性测试报告(CTR

3.1用于传输LRIT信息的设备将由经批准的应用服务提供商进行测试(ASP)。成功完成测试后,该船将收到一份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TR),确认该船的设备已准备好从巴巴多斯数据中心激活。

3.2一份CTR副本应发送给BMSR,另一份副本应保存在船上,以便在相关法定检验中提供给认可组织(RO)验船师。

3.3认可机构将确保船舶在适用检验期间签发货船安全设备证书(CS SEC)之前,船上有有效的CTR

3.4对于总吨位为300及以上但小于500的货船,如果没有签发CS SEC,则通过确认年度船旗检查时船上有有效的CTR来验证其是否符合LRIT要求。

3.5符合性测试应考虑SOLASV/19-1.4.1规定的标准。

3.6如果LRIT设备用于其他功能,例如船舶安全警报系统(SSAS)或GMDSS传输,设备还应符合与该功能相关的性能标准。

3.7如果使用现有的GMDSS设备传输LRIT信息,并且为了遵守SOLASIV/15.6关于可用性的要求,在A1A2海域作业的船舶上提供了重复设备;只能使用一套复制设备来传输LRIT信息。但是,必须进行令人满意的符合性测试,并为每套设备颁发CTR

3.8 CTR将被注释,以反映LRIT设备符合以下适用要求的适用型式批准和/或认证:

3.8.1 IEC 60945/IEC 60945 Corr.1;如果适用

3.8.2 SOLASIV/14(即终端被批准用于GMDSS功能);如果适用

3.8.3 SOLASXI-2/6(即终端被批准用于SSAS功能)。

3.9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需要新的LRIT设备CTR

3.9.1船舶在BMSR登记;

3.9.2船舶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更换设备;

3.9.3 LRIT船载设备发生变化;

3.9.4船舶的详细信息发生了变化;

3.9.5船舶拟在CTR上注明的海域外作业。

3.10如果出现以下情况,CTR应被视为无效:

3.10.1用于传输LRIT信息的舰载设备发生了变化;

3.10.2根据SOLASV/19-1.10.1的规定,船舶被转移到另一个船旗国;

3.10.3签发CTRASP已通知BMSR或签发相关法定证书的RO,不再能够证明报告的有效性;和

3.10.4 BMSR撤销对进行符合性测试的ASP的认可或授权。

 

 

主管机关另外对设备和临时许可证失效、暂停传输、换旗做了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BMSR25008_Barbados_20250603B017-LRIT-Requirements-Rev.-1.0.pdf

本公告撤销信息公告160252

 

主管机关要求:

 

1.应用

1.1 LRIT传输要求适用于所有巴巴多斯客船,包括300总吨及以上的高速客船、货船,包括高速船,以及从事国际航行的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MODU)。

1.2根据MSC.1/Circ.1295BMSR规定了LRIT传输要求的豁免。

1.3仅在GMDSS A1海域作业并配备AIS的船舶不需要安装LRIT设备。然而,如果这些船只在GMDSS A1海域以外进行国际航行,则需要获得豁免或同等安排。

1.4任何豁免或等效申请应按照第008号公告第6节的规定提交,并附上拟议航程的详细信息,包括日期、航程长度、出发港/地点和目的港/地点。

2.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

2.1根据MSC.1/Circ.1307/Rev.1 Sec 3.1.1,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由Fulcrum Maritime Systems有限公司代表BMSR进行管理。Furcrum还被授权为唯一的巴巴多斯认可应用服务提供商(认可ASP),以执行符合当前LRIT性能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功能。

2.2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和LRIT测试的注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2.2.1Fulcrum海事系统网站上进行LRIT符合性测试;或

2.2.2联系客户服务:customer.services@fulcrum-maritime.com.

2.3所有适用的巴巴多斯船只将被整合到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但须对船载LRIT设备进行令人满意的符合性测试。

2.4 BMSR将通知公司认可的ASP、通信服务提供商(CSP)、巴巴多斯LRIT数据中心的任何故障或任何其他会影响船舶LRIT信息传输的情况。船长应将此类通知记录在船舶的正式航海日志中。

3.符合性测试报告(CTR

3.1用于传输LRIT信息的设备将由经批准的应用服务提供商进行测试(ASP)。成功完成测试后,该船将收到一份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TR),确认该船的设备已准备好从巴巴多斯数据中心激活。

3.2一份CTR副本应发送给BMSR,另一份副本应保存在船上,以便在相关法定检验中提供给认可组织(RO)验船师。

3.3认可机构将确保船舶在适用检验期间签发货船安全设备证书(CS SEC)之前,船上有有效的CTR

3.4对于总吨位为300及以上但小于500的货船,如果没有签发CS SEC,则通过确认年度船旗检查时船上有有效的CTR来验证其是否符合LRIT要求。

3.5符合性测试应考虑SOLASV/19-1.4.1规定的标准。

3.6如果LRIT设备用于其他功能,例如船舶安全警报系统(SSAS)或GMDSS传输,设备还应符合与该功能相关的性能标准。

3.7如果使用现有的GMDSS设备传输LRIT信息,并且为了遵守SOLASIV/15.6关于可用性的要求,在A1A2海域作业的船舶上提供了重复设备;只能使用一套复制设备来传输LRIT信息。但是,必须进行令人满意的符合性测试,并为每套设备颁发CTR

3.8 CTR将被注释,以反映LRIT设备符合以下适用要求的适用型式批准和/或认证:

3.8.1 IEC 60945/IEC 60945 Corr.1;如果适用

3.8.2 SOLASIV/14(即终端被批准用于GMDSS功能);如果适用

3.8.3 SOLASXI-2/6(即终端被批准用于SSAS功能)。

3.9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需要新的LRIT设备CTR

3.9.1船舶在BMSR登记;

3.9.2船舶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更换设备;

3.9.3 LRIT船载设备发生变化;

3.9.4船舶的详细信息发生了变化;

3.9.5船舶拟在CTR上注明的海域外作业。

3.10如果出现以下情况,CTR应被视为无效:

3.10.1用于传输LRIT信息的舰载设备发生了变化;

3.10.2根据SOLASV/19-1.10.1的规定,船舶被转移到另一个船旗国;

3.10.3签发CTRASP已通知BMSR或签发相关法定证书的RO,不再能够证明报告的有效性;和

3.10.4 BMSR撤销对进行符合性测试的ASP的认可或授权。

 

 

主管机关另外对设备和临时许可证失效、暂停传输、换旗做了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BMSR25008_Barbados_20250603B017-LRIT-Requirements-Rev.-1.0.pdf

姊妹船倾斜试验总体授权

按照MSC.216(82)规定,只要空船重量核查满足稳性资料确认要求,则同一造船厂建造的姊妹船不需要像第一艘船舶那样重复进行倾斜试验。

压载水管理公约(Bulletin 032)

巴巴多斯旗海事主管机关就船舶满足压载水公约发布通告,明确了免除情况,处理系统失效报告及记录要求。


详见

BMSR24016_Barbados_20240502B032-Ballast-Water-Management-Rev.-1.0.pdf


美国海岸警卫队对压载水管理发布了最新的指导意见。请参阅海洋安全信息简报13-15(http://barbadosmaritime.org/wp-content/uploads/2014/10/013_15_10-22-2015.pdf),海岸警卫政策第1301号,修订版2(http://barbadosmaritime.org/wp-content/uploads/2014/10/USCG-BWM-Extension-CG-OES-Policy-Letter-No.-13-01-Rev-2.pd)和海洋安全信息简报010/16(http://barbadosmaritime.org/wp-content/uploads/2014/10/010_16_7-12-2016.pdf)  


 

国际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规则(Information Bulletin No.276, 7th August 2017)

1. 本公告的目的是根据2014年11月21日通过的IMO决议MSC.386(94)修订的SOLAS公约第XIV章“极地水域营运船舶的安全措施”的规定,对进入南极和北极水域的船舶需要满足的要求提供指南。

2. 第XIV章引入了2014年11月21日通过的MSC.385(94)决议和2015年5月15日通过的MEPC.264(68)决议,即国际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规则(极地规则)。

3. 本公告应该结合极地规则和MSC.1/Circ.1519冰区操作能力和限制评估方法导则一起阅读。

4. 授予极地级(冰级)的船舶的入级要求已经由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出版,参见IACS统一要求URI。

5. 本公告适用于计划前往极地水域的所有巴巴多斯籍注册船舶。

6. 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建议可能前往极地水域航行的巴巴多斯注册船舶的船东和经营人给予足够的时间准备这样的航行。

7. 巴巴多斯注册船舶的极地船舶证书应由船舶入级的巴巴多斯认可组织签发。

8. 如果对C类船舶的操作评估表明,为满足极地规则要求不需要对计划前往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加装设备或改造结构,极地船舶证书可在基于文件验证的基础上签发。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下次计划的SOLAS相关检验时确认极地船舶证书的有效性。上述文件验证应由船舶入级的巴巴多斯认可组织(对于双重船级船舶,为签发法定证书的认可组织)完成。

9. 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认识到目前大量在全球营运的现有冰区加强船舶是按照其他要求设计的,例如芬兰瑞典冰级规则或俄罗斯冰区分类要求。然而极地规则中船舶冰区加强措施的分类是按照IACS极地冰级进行的,任何按照这些其他要求设计的船舶的船东应与船级社合作,找到一种方法以便能提供至少等效于MSC./Circ.1519中列出的对操作限制的明确的相互参照。确定等效冰级的指南包含在极地规则I-B部分第4段。

10. 对计划在冰区营运船舶,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接受按其他方法制定的操作限制,例如加拿大北极冰域要求。

11. 最长预期待救时间应不少于5天。在北极和南极偏远区域营运,由于搜救覆盖不足,预期待救时间可以制定较长的一段时间。在例外情况下,如果船舶已被证明仅在能得到迅速搜救帮助的区域营运,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可以接受最长待救时间少于5天。

12. 任何接受较短最长待救时间的申请均应由认可组织代表经营人提交。

13. 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认识到在北极和南极某些地区获得可靠的10年观测温度数据集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可以接受通过地方当局、这些区域的驻地经营人或公认的科学机构获得的较短的温度观测数据集。

14. 当船舶的营运模式要求在不同季节和不同地点不定期地进入极地水域时,日均低温/极地服务温度(MDLT/PST)值应涵盖所有可能遇到的预期操作条件。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建议选择可由单独船舶的设计和特征合理支持的最低预期日均低温/极地服务温度(MDLT/PST)值。

15. 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应包括船舶长时间被冰所困时保持生命和维持冰区加强船舶完整的程序和布置。长时间被冰所困应视为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应比船舶从受困位置到最近港口或能提供援助地点以安全速度航行所需时间长。

16. 根据极地规则第I-A部分第12.3.2段列出的条件,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允许使用船员以外的导航人员,即所谓的“冰区引航员”。

17. 对于A类和B类具有3型船舶液货舱,准备装运《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7章e栏列出的3型船舶NLS或第18章中确定的NLS的任何新船,应经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批准,且适装证书应有特定附录。

18. IMO在2016年11月通过MEPC.277(70)决议批准了对垃圾记录簿格式更多的修改,新格式将从2018年3月1日开始使用。满足新格式要求的垃圾记录簿可从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获取。

19. 与此同时,如果满足巴巴多斯No.277信息公告要求,现有的由巴巴多斯海事主管机关发布的垃圾记录簿则可以继续使用。

20.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告。

MARPOL附则Ⅵ相关要求 (Bulletin 027)(Rev.1.4)

巴巴多斯旗MARPOL附则VI相关要求请参考BMSR25001_Barbados_20250106B027-MARPOL-Annex-VI-Rev.1.4.pdf

新冠病毒

Bulletin 329, 20/07/2020Bulletin 329_ COVID-19 update.pdf

具体要求,参见原文。

有害物质检验( Bulletin 009 )

本公告提供有关发出《香港公约》及欧盟(EU)《危险物质清单》合规声明的指引。巴巴多斯旗船舶允许RO在初次检验满意后代表其签发基于香港公约或欧盟要求的符合声明包括对PART I部分的验证。

具体要求,参见BMSR24024_Barbados_20240805Bulletin-009-Inventory-of-Hazardous-Materials-Rev.-1.1.pdf

搁置船舶要求(Bulletin 051 Rev.1.0)

1. 适用范围
临时搁置且不以任何原因进行商业运营的所有船舶。
2. 通则
2.1 搁置船舶指因缺少货物临时闲置,或临时停止商业运营的船舶。
2.2 热车搁置:船舶闲置但一得到通知就可以重新投入营运。机械为了快速恢复营运的目的保持运转,但可采取必要的减少操作成本的措施。船舶通常应在无货状态下搁置。为了机械的安全运转应保持充足的配员。
冷车搁置:船舶因无雇佣停止营运并系泊或锚泊在安全位置以等待新的雇佣。机械停止运转,船舶保持在瘫船状态,除了应急电源。船舶应保持包括消防、泄露、系泊和保安值班的最低配员,并保持最低水平的电力以确保应急设备、锚机、缆车的操作。
2.3 如无搁置通知,船舶会被默认为正常营运,保持全部认证、检验和检查的正常状态包括正常配员。当船舶搁置时,船舶管理人应及时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船舶搁置时未能及时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和CCS,或未能保持安全搁置,将会当作严重不合格,可能导致船舶被取消注册。
2.4 船舶管理人应将预计的搁置期限和恢复营运的所需时长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必要时,船舶管理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搁置程序,包括CCS、保险商和当地主管机关的建议等。
3. 船级和法定
正常船舶营运时才要求法定证书,而作为持续注册要求船级需一直保持。取决于预计的搁置期限并考虑到搁置所处的港口国或沿岸国主管机关的任何要求,船舶管理人考虑是否保持或暂停船级和法定证书。搁置期内如船级和法定证书的定期检验、审核或检查过期,这些证书即失效。船舶管理人和/或CCS应寻求船旗国主管机关关于暂停或取消船级和法定证书的许可。
4. 搁置期间的暂停和恢复
如任何船级和法定证书暂停,船舶的注册亦暂停,并且所有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和许可也将自动取消、失效,此时船舶禁止航行。
当船舶因搁置而注册暂停时,船旗国主管机关将签发相关的暂停证书,对于要求持有连续概要记录的船舶,船旗国主管机关将签发搁置状态的连续概要记录。搁置结束时,船旗国主管机关将根据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法定证书重新签发所有适用的船旗国证书。
5. LRIT
LRIT相关的常规程序继续适用。如LRIT设备失效或关闭,应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以正确地暂停报告要求。
6. MSMD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适用于搁置船舶。当船舶搁置时,考虑到船舶状态和操作要求,在考虑到相关港口国和沿岸国主管机关意见后,正常配员可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