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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船师须知详细信息

由于COVID-19船舶证书有效期的处理,MARINE CIRCULAR 187.1,April 2020,Rev. 03/2020MC-187-1-Handling-The-Validity-Of-Ship-Certificates-Due-To-COVID-19.pdf

主要内容:

本海事通告适用于所有注册的船舶,其法定检验和检查在2020年7月1日前到期。

1. 总体要求

2. 本海事通告涵盖的证书

3. 干坞检验的展期

4.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装

5. 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年度检修

具体要求,参见原文。

帕劳旗船舶船用产品设备的型式认可,MARINE CIRCULAR 173.1Rev. 11/2019November 2019MC-173-1-Type-Approved-Equipment-For-The-Palau-Vessels (1).pdf

具体要求,参见原文。

有害物质清单符合声明 参见原文件PISR21001-MC-189-2-Inventory-Of-Hazardous-Materials-SOC-mmy9z3.pdf

参考文献

1.1 Ship Recycling Regulation No. 1257/2013 (EU SRR)

1.2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and Environ 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 Ships, 2009.

1.3 Resolution MEPC.269(68)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

1.4 Resolution MEPC 222(64) Guidelines for the Survey and Certification of Ships under the Hong Kong Convention

 

2.目的

本海事通函提供了关于签发有害物质清单(IHM)符合声明(SOC)的说明

 

3.适用范围

本海事通函适用于在帕劳旗注册的500 GT或以上的新船和现有船舶

 

4.背景

4.1《香港公约》于2009通过,有效地解决了与船舶拆解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风险。《香港公约》生效后,将要求新船和500 GT及以上现有船舶,在船上持有一份有效的《国际有害物质清单证书》,该证书记录了船上实际存在的有害物质的船舶特定信息,以保护船员和拆船厂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避免船舶拆解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4.2欧洲议会于20131022日正式通过了欧盟SRR)。欧盟SRR20131230日生效。欧盟SRR要求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所有500 GT及以上的非欧盟国旗船舶在欧盟港口或锚地停靠时,需要在船上持有一份有效的IHM符合声明。

4.3 因此,鼓励停靠欧盟港口或锚地的船东在20201231日之前制定IHM计划供批准。为满足欧盟SRR的要求,符合声明中应声明IHM的制定也涵盖了欧盟SRR的要求

 

5.一般说明

5.1 根据船东、管理公司或船长的要求,符合声明应由经批准的认可组织签发,以下最低要求适用于申请签发有害物质清单:

5.1.1 IHM必须针对特定的船舶,并考虑到IMO MEPC.26968)号决议要求。对于现有船舶,其必须至少识别《香港公约》附录I或欧盟SRR附件I中列出的有害物质。

5.1.2 船舶必须制定计划,用于描述有害物质清单中有害物质的目视/抽样检查

5.1.3 用于进行特定试验的实验室必须考虑到指南MEPC.26968),附录9的要求。

5.1.4 IHM必须在船舶的整个寿命周期内进行适当维护和更新。它必须反映《公约》附录二或SRR附件二中提到的装有有害物质的新设施,并酌情反映船舶结构和设备的相关变化,同时考虑到国际法对这些材料适用的豁免和过渡安排。

5.1.4.1 IHM和符合声明必须用英文书写

5.1.4.2 符合香港公约SOC和符合欧盟SRRSOC应分别单独签发。

 

6.香港公约-检验和发证

6.1 船舶必须按照公约第10条的规定进行检验。在成功完成以下各项后,可签发SoC

6.1.1 船舶投入营运前的初次检验

6.1.2 不超过5年的换证检验

初次检验和换证检验必须按照检验发证协调系统进行。SOC的签发和签署必须符合《香港公约》第11条的规定

6.2 应船东的要求,可进行附加检验,以确保对结构、设备、系统、配件、布置和材料进行的任何变更、更换或重大修理后继续符合公约要求。

6.3 在船舶退役前和开始拆解前,应进行一次最后检验。根据公约第11条规定,对现有船舶的初次和最终检验应同时进行。

6.4 SOC的格式必须按照公约附录3中提供的格式

6.5根据公约第14条规定的条件,SOC的有效期为五年。在香港公约生效并获帕劳共和国批准后,有效的SOC必须转换为“国际有害物质清单证书”

 

7.EU SRR-检验和发证

7.1 除非船旗国另有规定,否则欧盟SRR不确定SoC的有效期。帕劳船舶登记管理局在考虑了涵盖港口国监督检查的EMSA指南后,确定符合声明五年期限也适用于根据欧盟SRR签发的SOC。这意味着需要对欧盟SRR下的帕劳注册的船舶进行初次、换证和附加检验。

7.2 SOC必须以2019927日欧洲海事安全局文件《港口国根据船舶回收条例(EU1257/2013检查船舶指南》附件3中提供的格式为模型,欧盟港口国为执行船舶回收条例的规定进行检查。

 

8. 在COVID-19条件下遵守欧盟船舶回收条例

8.1 欧盟委员会(EC)已发布委员会公告,建议欧盟成员国在20201231日至2021630日的6个月的有限期间内内,对船舶检查采取统一的执行方法。

8.2 根据RO的要求,对于半完成IHM(没有登轮取样)的船舶,本主管机关将授权签发有效期为4个月但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有条件的符合声明(SOC)

8.3 按照欧盟委员会通知,如果无有效IHM/或附带的证书的船舶进入欧盟港口或锚地,并确认该不符合系由COVID-19所引起的,应提供证据证明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以便尽快获取证书。此类证据可能包括,例如取样或检测的服务合同,以及确认半完成IHM原因的证明信。如果地方当局同意,本主管机关在收到信息后可提供最多4个月的展期。四个月不得超过2021630日。

8.4 具体通知链接如下: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3AJOC_2020_349_R_0001

 

9.联系

9.1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PISR的技术部门technical@palaureg.com

签发多套载重线证书程序 (MARINE NOTICE 169.2

帕劳主管机关发布了船舶勘划多套载重线标志及签发多套载重线证书的海事通告,明确单一船舶最多允许勘划并签发5套载重线标志。

流程控制上公司应就载重线勘划向我社检验单位提出申请,检验单位负责向帕劳主管机关技术部门(Email: technical@palaureg.com)提出签发建议。检验单位在主管机关的授权下审批有关资料并实施有关检验和签发证书及信息变更记录簿(Assignment Book)。

主管机关明确在多套载重线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仅允许出示一套载重线证书,其余证书应装入信封封存。载重线证书启封和封存,对应载重线标志勘划的变更不需要验船师登轮检验,由船长负责变更载重线证书及完成变更记录填写,完成后及时报告我社和主管机关,相关信息同时应记录航海日志中。此时为保证检验信息表与实船使用和封存载重线证书的一致性,客户应向我社总部或客户经理单位及时通报载重线证书的变更情况。


调查海上伤亡和海上事故的强制性要求 (MARINE NOTICE 215.5)

一般要求

本强制性要求规定了实施海上安全的程序海事事故、事件或伤亡发生后的调查(MSI)

海上安全调查的目的是确保海上安全和保护船舶通过对海上伤亡和事故进行系统的安全调查,建议或影响海事系统的变革,以纠正任何导致海上伤亡和事故的缺陷。

安全调查的目的不是确定责任或分担责任。

MSI应独立于任何其他形式的调查,包括调查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行动。

适用性

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强制性要求适用于对一个或多个有关船旗国管辖范围内造成的重大海上伤亡或事故。

详见MN-215-5-Mandatory-Requirements-For-Investigation-Of-Marine-Casualties-qpagmy.pdf


IP规则实施要求(Marine Notice 102)

巴哈马海事主管机关签发通告,对适用IP规则船舶的检验和发证规则做出要求,明确授权被认可组织对适用通告第6条要求的现有船,应该按照第7条要求签发载运工业人员许可(Form SOC(IP)(BMA))

检验单位在完成满意检验并签发上述格式后应按要求将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发送BMA Inspections & Surveys department (tech@bahamasmaritime.com) , 同时应将相关证书上载至SSMIS系统存档。